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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调煤保电期间煤炭出省计划归口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调煤保电期间煤炭出省计划归口管理的通知
(湘经能源〔2008〕238号)


省煤炭局,各市州经委,省直煤炭生产经营企业:

  鉴于我省电煤供应的严峻形势,省政府办公厅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调煤保电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132号)将我省调煤保电时间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根据我省煤炭销售的实际情况,现将调煤保电期间煤炭出省计划归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可以用作电煤的煤炭应满足省内需要,在省电网统调电厂电煤库存未达到200万吨之前,一律不安排出省。

  二、电煤之外其他特殊用途煤种出省煤计划与完成电煤计划任务挂钩,省直和市州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在完成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明电[2008]104号文件下达的调煤保电任务进度计划的75%(以省直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和各市为单位考核,其中娄底为70%)后,省直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和各市州经委(煤炭局)方可向我委提出电煤之外的其他特殊用途煤种的出省煤计划申请,我委根据省内特殊用途煤种市场需求情况综合平衡,酌情安排出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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