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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2008〕5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08〕7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是艾滋病综合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社会动员,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二、深圳、江门、阳江、珠海等原有项目地区要总结项目工作经验,针对2007年省级督导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基层培训质量,规范服务内容,强化信息管理,努力完成2008年工作目标。
  三、广州、肇庆、清远、茂名等新增项目地区要成立当地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认真研习项目方案,积极向原有项目地区学习取经,开拓思路,真抓实干,探索适宜当地的项目工作机制。
  四、非项目地区要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内容。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妇幼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将其与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保健、孕产期检查、妇科病普查等妇幼保健的常规工作相结合,加强指导,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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