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卫函〔2008〕54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现将
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153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卫生、人事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现行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要求和分工,做好考试考务的各项工作。
二、各地报名与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考点确定,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及省直考点于2008年8月31日前将考生报名的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与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一致)报省卫生厅人事处。
三、考试实行属地化报名,在21个地级以上市共设21个考点。其中:省(厅)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网上报名考生的确认由广州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心受理,受理地点:广州市西华路534号,受理时间:2008年8月19-25日(不含节假日),联系电话:020-8108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