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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卫办〔2008〕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牢固树立卫生应急无小事的观念,坚持预防为主、平急兼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拓展卫生应急工作领域,拓宽卫生应急工作视野,扎实卫生应急工作基础,解放思想,以世界眼光谋划我省卫生应急工作,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现将2008年广东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的工作要点,落实各项部署。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

  2008年广东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08年是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切实关注民生、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也是我们解放思想、健全“一案三制”和“一网五库”、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一年。全省卫生系统要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机制,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体系、预案体系建设,切实落实各项部署,积极推进卫生应急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一、贯彻法律法规,规范卫生应急处置
  应急法律法规是应急管理工作实践的总结和升华。宣传、贯彻、实施应急法律法规,有利于深入把握应急管理工作内在规律,使应急管理工作更加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通过举办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单张、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专题培训,组织《突发事件应对法》专题学习,对从事卫生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开展法规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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