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遂府办函〔2008〕1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汶川“5.12”特大地震发生后,我市各地不同程度受灾,并新增大量地质灾害隐患点,目前,汛期已经来临,强降雨增多,极易诱发地质灾害。为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现就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密监测,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各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国土、水利、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对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点,要认真按照预案要求落实监测责任和人员,对各隐患点进行24小时监测,全面掌握隐患点的发展变化情况。要认真研究总结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经验,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分析雨情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各区、县国土资源局务必于每天下午18时以前查询四川地质环境网的预警预报信息,并及时向下传达,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一旦出现重大险情,要及时预警预报,组织群众应急避让至安全地点。
二、深入宣传,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各区县政府、三园区及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所有受灾群众安置点和隐患点,广泛宣传预防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灾明白卡,提高安置点群众和救援人员识灾、报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动员组织基层干部,迅速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和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干部作用,加强对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力度,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和防范工作。
三、严肃纪律,全面落实次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是防范次生地质灾害工作的责任主体,国土、水利、建设、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层层落实防灾责任制,把防灾工作的各项措施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基层、具体到人头,对玩忽职守,责任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切实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准确及时上传下达,务必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四、高度重视,切实防范受灾群众安置点发生地质灾害
各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本行业所有受灾群众安置点(以下简称安置点)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全面核清安置点可能存在的次生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国土、水利、建设等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安置点次生地质灾害作危险性评估,及时提出防灾避险措施。对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到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安置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重新选址、组织搬迁,同时要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实施封锁。绝不能因为选址不当,造成安置点群众发生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