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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GDP核算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GDP核算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1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搞好国内生产总值(以下简称GDP)核算由生产法向收入法接轨,确保GDP核算方法改革的顺利开展,提高地方GDP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GDP核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GDP核算工作的领导
  为顺利推进GDP核算由生产法向收入法接轨的改革,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反映遂宁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GDP核算方法改革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层层抓落实,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人行、市邮政局及各通讯企业、保险行业协会为成员单位的“遂宁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及市级各园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和联系企业的指导,积极配合GDP核算工作,督促企业如实上报统计报表,准确提供核算相关行业增加值所需的基础数据。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规范地区GDP核算方法
  各区、县政府及市级各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案》(国统字〔1999〕1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地区季度GDP核算方法的若干补充规定》(国统字〔2004〕104号)和我市统计制度,切实做好GDP核算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全市GDP核算工作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强对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督导,同时要认真研究GDP核算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可行的应对措施;市交通局、市铁建办分别负责公路、铁路客货运周转量及增长情况的统计;市邮政局负责邮政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长情况的统计;市保险协会负责保费收入及增长情况的统计;市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公司负责其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长情况的统计;市人民银行负责存贷款余额及增长情况的统计;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收支及增长情况的统计;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税收及增长情况的统计;市工商局负责私营、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的统计;其它业务主管部门也要尽快建立全社会行业统计制度,以满足GDP核算工作的需要。GDP数据的发布要严格执行“先上报审核,后公布使用”的原则,区县和园区 GDP需经市统计局评估认定后统一对外发布,并以此作为法定数据;未经市统计局认定的数据,不得对外公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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