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乡镇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1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乡镇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编制乡镇政务公开目录是做好乡镇政务公开的基础性工作,是建立乡镇政务主动公开机制的重要环节。各级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乡镇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自觉性,把这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抓紧抓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推进乡镇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任务、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乡镇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的牵头工作。
二、确保目录编制工作统一和规范
各地应以《四川省乡镇政务公开目录(试行)》为蓝本,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程序、公开范围、责任部门,确保目录编制系统规范、具有较强的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