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抗震性能普查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1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抗震性能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幼儿园,火车站、汽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养老院,影剧院等。
(二)生命线工程:医院(门诊楼、住院部、综合楼)、卫生、消防、广播电视、通讯、电力(变电所、变电站)、粮食、供水、供热、供气建筑以及城区桥梁、各级防灾指挥系统等。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火灾、水灾、滑坡、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泄漏、放射性污染、疫情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四)其他部门认为需要普查的工程。
二、普查内容
重点普查工程概况、建设年代、工程现状、结构类型、设防标准、修复改造情况等(具体内容见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登记表)。
三、具体要求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市本级本行业包括各园区内直管单位的普查工作;市城区各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除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直管单位外的其它单位的普查工作。
各区、县、市城区各园区于7月20日前将汇总表,市级有关部门将普查登记表及汇总表分别在7月20日前、7月15日前加盖公章报送市规划和建设局。
联系人:贺小平 联系电话:2311026 13882558834
附件:1.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登记表
2.抗震普查汇总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登记表
单位(县、区)名称: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址
| |
建设单位
| | 使用单位
| |
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
建设年代
| | 建筑面积(m2)
| |
建筑高度(m)
| | 建筑层数
| 地上____层∕地下____层
|
结构类型
| | 基础形式
| |
设防烈度
| | 平面形式
| |
楼板形式
| 现浇 □ 预制 □
| 砖混结构
| 是否设构造柱
| 是 □ 否 □
|
是否设圈 梁
| 是 □ 否 □
|
是否进行过
改造、加固
| 是 □ 否 □
| 修复改造、
加固情况
| |
是否出现裂缝
| 是 □ 否 □
| 裂缝情况
| |
产权性质
| | 工程用途
|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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