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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自然灾害统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自然灾害统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遂府办函〔2008〕1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自然灾害统计工作,准确及时收集和反馈灾情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一)各区县应急办,要切实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并建立报告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按照遂府办函〔2008〕110号文件要求报送。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区县应快速收集、确认灾情,按统一的表格及时上报(附暴雨大风自然灾害统计表〈见后〉),并报文字材料。
  (二)按照省应急办的要求,汛期(即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每10天报送一次,报送时间分别为每月的10、20、30日;其余时间每个月报送一次,报送时间为每月30日)(附自然灾害统计表〈见后〉)。
  二、要求
  (一)报送方式。对重大自然灾害及救灾工作信息采用分批多次报送方式:一是对于重大灾情信息,在第一时间将简要情况电话报告市政府应急办;二是在规定的时限内用文字材料上报灾情主要信息,用表格上报灾情数据;三是补充报送逐步核实的灾害损失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四是救灾工作基本结束后及时报送本次灾害的综合情况。
  (二)畅通信息。汛期值班和信息报告是抗灾救灾工作的关键环节。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由市政府应急办不定期对各区、县应急办的值班工作进行督查。对初次迟报或漏报灾情信息,造成救灾工作被动的区、县应急办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多次不按规定报送灾情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市政府应急办联系电话:2988503  传真:2225030

  附件:1.遂宁市各区县暴雨、大风等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表
  2.2008年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遂宁市各区县暴雨、大风等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表(一)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08年  月  日-  月  日

区县

受灾乡镇(个)

受灾村(个)

受灾社(个)

受灾

人口

(万人)

死亡(人)

失踪

(人)

伤(人)

死亡大牲畜

损坏房屋

倒塌房屋

直接经济

损失

(万元)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蓬溪县

 

 

 

 

 

 

 

 

 

 

 

 

 

 

 

 

 

射洪县

 

 

 

 

 

 

 

 

 

 

 

 

 

 

 

 

 

大英县

 

 

 

 

 

 

 

 

 

 

 

 

 

 

 

 

 

船山区

 

 

 

 

 

 

 

 

 

 

 

 

 

 

 

 

 

安居区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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