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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公路两旁及水系周围绿化和树木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公路两旁及水系周围绿化和树木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1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市林业局、市绿委办、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公路两旁及水系周围绿化和树木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公路、水系的绿化和管护,是我市当前绿化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明确职责,解决好权属、资金等具体问题,促进全市绿化工作的协调发展,确保2009年成功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公路两旁及水系周围绿化和树木
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公路、水系绿化既是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自去年开展“人人植棵树,遂宁变绿洲活动”以来,我市加快了公路和水系绿化步伐,公路、水系绿化工作都迈上了新台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川府发〔2001〕13号)精神,结合遂宁实际,现就我市公路、水系绿化及管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责分工
  根据《四川省绿化条例》绿化责任的有关规定,县道以上(含县道)公路绿化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公路管养责任单位负责;乡村公路的绿化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费公路的绿化责任由其业主负责;江河两岸、湖泊周围的绿化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园区水土保持部门负责;水库、渠堰管理区域的绿化,由水库、渠堰工程管理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风景名胜旅游区的绿化,由管理单位负责;港口、码头的绿化,由港口、码头的业主单位负责。为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水系绿化,采取“谁栽植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管护谁得利”的绿化方式,引进业主参与公路、水系绿化和管护。
  二、搞好规划
  道路、水系绿化要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确定合理的建设标准,注重实效,提高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精神(国发〔2000〕31号),对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两旁和河渠、堤坝、水库沿线必须留足绿化用地,其中国省道按5至10米进行规划,县、乡道按3至5米进行规划;河渠、堤坝、水库沿线绿化规划也应确定必要的绿化用地,达到保持水土、护坡护岸、涵养水源的主要功能。道路、水系绿化都要将绿化及绿化用地成本纳入工程总投资中,并与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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