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1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相关保险公司:
现将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办〔2008〕2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我市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继续由人保财险和中华联保两公司承办。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的年度实施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方式、业务流程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增强广大农民的参保意识。
市财政对种植业和能繁母猪保费补贴6%、对奶牛保费补贴7%,区县财政对每个品种的保费均补贴10%。各级财政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及时筹集到位,确保全面完成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