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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园林镇(乡)和村庄创建活动的通知

  六、村庄生态环境良好,山体、水系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七、村庄环境综合治理效果良好,无明显暴露垃圾。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率达80%以上,沼气化普及率达80%以上。
  八、村庄户通硬化道路达90%以上。

  遂宁市市级园林村庄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村庄环境质量、缩小城乡差距,落实城乡统筹,促进村庄健康发展,特指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市级园林村庄实行申报制
  二、申报时间
  市级园林村庄的评选每两年一次,各县、区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须在评选年的5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规划和建设局。
  三、申报材料
  1.《村庄规划》
  2.县、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推荐市级园林式村庄的报告。
  3.申报的村庄关于创建工作报告。
  4.村庄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5.园林绿化规划及实施情况的说明。
  6.大环境绿化建设、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情况等有关资料。
  7.绿化管理情况的说明(制度建设、养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四、申报程序
  各县、区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园林村庄的申报程序和要求,对本地区申报园林村庄进行检查,并统一将检查通过的市级园林村庄的材料按要求报市规划和建设局。
  各县、区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每次申报的市级园林村庄最多为2个。
  五、评审与命名
  市规划和建设局根据县、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报送的市级园林村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验收,评审验收合格的,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命名并颁发奖牌。
  对已命名的“市级园林村庄”,市规划和建设局将进行随机抽查,对不符合市级园林村庄标准的,将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3
  遂宁市市级园林镇(乡)申报审批表

镇(乡)名称

 

所在县

 

镇(乡)人口

 

建成区面积

 

设镇(乡)时间

 

城市绿化覆盖率

 

绿 地 率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当年财政收入

 

 

 

 

 

镇(乡)基本情况:

                       


  遂宁市园林镇(乡)
  考 评 表

  镇(乡)名称:      

  评 审 日 期:      



  遂宁市规划和建设局制

  遂宁市园林式镇(乡)考评表

遂宁市园林镇(乡)标准类别与分值分配

标准分值

10分

Ⅰ-1

法规、方针、政策的执行与落实

2

Ⅰ-2

创建领导与组织保障

2

Ⅰ-3

园林绿化经验与示范推动作用

1

Ⅰ-4

镇(乡)园林绿化管理

1.5

Ⅰ-5

建设资金、养护经费增长情况

2.5

Ⅰ-6

管理法规、制度,执法及效果

1

10分

Ⅱ-1

绿地系统规划

6

Ⅱ-2

绿地系统布局与功能

2

Ⅱ-3

绿化用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

 

8分

Ⅲ-1

自然风貌保护

2

Ⅲ-2

镇(乡)文化与地方特色,历史文化保护

2

Ⅲ-3

镇(乡)布局、建筑风貌

1

Ⅲ-4

古树名木保护

2

Ⅲ-5

户外广告管理

1

绿

42分

Ⅳ-1

指标管理

27

Ⅳ-2

道路绿化

3

Ⅳ-3

居住区绿化

5

Ⅳ-4

单位绿化

3

Ⅳ-5

苗圃建设

2

Ⅳ-6

全民义务植树

2

20分

Ⅴ-1

公共绿地布局与服务半径

10

Ⅴ-2

公园设计与效果

5

Ⅴ-3

古典园林与历史名园保护

3

Ⅴ-4

广场建设与效果

2

5分

Ⅵ-1

镇(乡)大环境绿化

2

Ⅵ-2

垃圾处理

1

Ⅵ-3

水体沿岸绿化及其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

1

Ⅵ-4

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比例

1

5分

Ⅶ-1

沼气化普及率

0.5

Ⅶ-2

镇(乡)照明、景观照明

1

Ⅶ-3

人均拥有道路面积

0.5

Ⅶ-4

用水普及率与水质综合合格率

1

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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