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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园林镇(乡)和村庄创建活动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园林镇(乡)和村庄创建活动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1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进一步改善镇(乡)、村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和谐家园建设,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开展市级园林镇(乡)、村活动。各县、区政府要根据《遂宁市市级园林镇(乡)、村评选标准》,结合旅游景点打造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分别完成创建市级园林镇(乡)、市级园林村各2个。2008年8月2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申报地点:遂宁市渠河中路999号建设大厦803号市园林处办公室,联系电话:2223483。2008年9月30日前市政府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附件:1.遂宁市市级园林镇(乡)评选标准
  2.遂宁市市级园林村庄评选标准
  3.遂宁市市级园林镇(乡)申报审批表
  4.遂宁市市级园林村庄申报审批表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遂宁市市级园林镇(乡)评选标准

  一、按照职能分工的要求,配备专业园林绿化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管理到位,管理制度健全。园林维护人员和资金落实到位,绿地维护良好,无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二、完成了镇(乡)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并严格实施,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建立实施绿线管制制度。
  三、公共绿地布局合理,绿化覆盖率25%、建成区绿地率1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平方米以上,园林绿化工程成果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四、注重风貌的保护,突出文化和地方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五、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80%和60%以上,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用地面积的15%。
  六、至少有一座公园或广场,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公园或广场绿地率70%以上,植物配植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
  七、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园林式单位占20%以上。
  八、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抵于90%,尽责率在80%以上;组织开展了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九、生态环境良好,山体、水系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形成镇郊一体的优良环境;按照城镇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十、环境综合治理效果明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沼气化处理率达85%以上。
  十一、人均拥有道路面积5平方米以上,自来水普及率75%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照明科学合理,道路亮灯率98%以上,每万人拥有共厕3座以上。
  十二、领导重视绿化美化城镇环境,改善城镇生态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实施措施有力,城镇园林的设计、建设、管理达到全市先进水平或者获得市级奖励。

  遂宁市市级园林镇(乡)评选办法

  为了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提高镇(乡)环境质量、缩小城乡差距,落实城乡统筹,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特指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实行申报制
  二、申报时间
  市级园林镇(乡)的评选每两年一次,各县、区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须在评选年的5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规划和建设局。
  三、申报材料
  1.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镇(乡)绿地系统规划。
  2.县、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推荐市级园林县镇(乡)城的报告。
  3.申报的镇(乡)创建工作报告。
  4.镇(乡)关于县城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5.园林绿化规划及实施情况的说明。
  6.绿化情况的说明,公园、游园绿地建设与管理情况,游园绿地建设与管理情况,大环境绿化建设、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情况等有关资料。
  7.管理情况的说明(制度建设、养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以及创建园林式单位、城镇全民义务植树等群众性绿化活动开展情况等有关资料)
  四、申报程序
  各县、区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园林镇(乡)的申报程序和要求,对本地区申报镇(乡)进行检查,并统一将检查通过的镇(乡)的材料按要求报市规划和建设局。
  各县、区建设、林行政主管部门每次申报的园林镇(乡)最多为2个。
  五.评审与命名
 
 市规划和建设局根据县、区建设、林主管部门报送的园林镇(乡)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验收,评审验收合格的,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命名并颁发奖牌。
  对已命名的“市级园林镇(乡)”,市规划和建设局将进行随机抽查,对不符合市级园林镇(乡)标准的,将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2
  遂宁市市级园林村庄评选标准

  一、园林管理制度健全,园林维护人员和资金落实到位,绿地维护良好,无侵占绿地、乱砍乱伐和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二、村庄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三、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
  四、注重村庄风貌的保护,突出文化和地方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五、庭院绿化普及率达80%以上,庭院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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