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信用担保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财农[2008]002号)
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财政局、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
为了加强省级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信用担保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家及省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甘肃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信用担保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局、省乡镇企业局。
请各市(州)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2008年的项目申报工作,务于2008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省上。
附件:甘肃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信用担保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00八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甘肃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
信用担保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信用担保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引导信用担保机构健康持续发展,有效缓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财金[2003]8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9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甘肃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信用担保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补助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我省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专项扶持资金。
第二章 信用担保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条件及额度确定
第三条 凡在甘肃省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信用担保机构均属本办法支持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