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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牧厅关于下发甘肃省旱作农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五条 各级农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膜、种子等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和质量的监管,做好农膜及种子供应和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防止出现假冒伪劣农膜、种子坑农害农和趁机哄抬农膜、种子价格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地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送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牧厅负责解释。

  附件:1.供膜清册(样式)

  2.农户供膜卡(样式)

  附件1
  供 膜 清 册(样式)

  县(区)  乡(镇)  村  组 种植品种:

农户姓名

种植面积(亩)

每亩标准用膜量

(公斤)

补贴地膜数量

(公斤)

亩补贴

金额(元)

亩补贴

金额(元)

领膜人签名或按指印或签章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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