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区域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负总责,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全力推进本区域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二)明确部门责任。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部门合作推进机制,形成推动全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植物产品原料种植环节和动物产品原料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监测农产品生产区域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与环保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分别负责农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农业(畜牧)、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制定示范区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品和水生动植物原料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和出口农产品生产企业、出口农产品原料种植、养殖场的备案,并及时发布对出口农产品的警示通报信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农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和标准化、计量工作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资市场及流通环节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出口农产品综合协调及相关信息服务。
(三)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国家促进农产品出口各项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检测实验室、出口基地、品牌、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国外注册认证、专业培训、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检验检疫、海关、税务等相关部门为出口企业提供贸易便利化和信息服务,建立示范区出口农产品报检通关快速服务通道,优先办理检验检疫和通关手续,减少抽检频次和抽样数量,降低口岸查验比例。2009年继续按规定减免出口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农产品报关采取优先接单、优先审核、及时查验。
(四)扩大宣传培训。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加大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对外宣传推介力度,树立山东农产品良好国际形象和较高美誉度。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提高全社会、全民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相关人员的培训,制订培训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政策法规宣讲,定期组织有关专家逐级进行有关管理措施、技术规范的全面培训,强力推广国际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为加快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五)加强考核管理。省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认定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对示范区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