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评估预警体系。农业(畜牧)、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疫情疫病监控计划和实施方案;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农产品实行监控检测,收集、汇总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各监管部门根据监控检测结果和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农药兽药残留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提出整改工作方案并采取相应纠偏措施。各级政府要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防范进口国对我省出口农产品启动停止进口程序或封关等措施。
(五)建立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广泛开展道德、法律教育和诚信管理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检验检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失信行为举报、诚信信息甄别、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守信企业鼓励和失信企业惩戒等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把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建立示范区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定期评价、发布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信息,对诚信企业予以表彰,对因失信造成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被国外官方通报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逐步建立起示范区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
(六)建立多元化国际市场体系。加快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品牌,利用其国际营销渠道,带动我省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或直接进入大型连锁超市。重点引进一批境外目标市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生产开发适合目标市场需求的农产品,提高市场开拓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整合各种资源,发展壮大一大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出口龙头企业,培育我省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出口品牌,提高国际市场知名度,增强农产品出口示范带动效应。以动物源性产品、有机食品、特色农产品、调理食品等终端产品为重点,提高深加工程度和附加值,巩固开发日本、欧盟、美国等发达经济体高端市场;以蔬菜、果品、大蒜、粮食制粉、植物源性产品等具有比较优势和贸易互补农产品为重点,拓展韩国、港台、东盟等市场;以开发适合当地民族、市场口味特色的制成品为重点,研究细分市场,拓展南亚、中东、拉美、独联体等新兴市场。及时发布国际展会信息,组织指导示范区出口农产品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食品博览会等专业展会和促销活动。充分发挥驻外经商参处和机构的作用,及时向农产品出口企业传递国外农产品贸易政策、市场动态和商品信息,指导企业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拓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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