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中心城区公共汽车的整治工作;
3、负责出租车质量信誉考核、车容车貌、文明服务的整治工作。
(三)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1、负责中心城区(金平、龙湖、濠江)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打击非法营运及依法查处出租车违规经营和出租车异地经营行为,规范运输市场;
3、负责中心城区公路客运站场经营行为整治工作;负责监控中心城区已被撤消的14个临时客运站、配客点,坚决制止、查处在被撤消临时客运站点继续发班、售票等违规行为;
4、规范中心城区公路客运秩序,查处客运班车违规揽客、兜客、上下客等行为。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负责整治取缔无照售票点;
2、负责整治洗车业,加强对机动车零配件市场管理,依法查处超越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
3、依法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市公安局
1、负责整治车辆套牌、假牌和到期报废继续行驶及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2、负责整治车辆在车站、码头、路口等旅客集散地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
3、依法查处暴力抗拒执法行为;
4、配合运管部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六)市城管局、执法局
1、负责整治人力三轮车客货运经营行为;
2、负责整治道路占路经营行为。
(七)市质监局
1、负责对全市出租车计价器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计价器改装和加速等违规行为;
2、负责查处改装出租车计价器场所。
(八)市路桥收费管理处
1、负责开展路桥收费联合稽查行动。
2、保证年票通行费电子标签专用车道的畅通。
各单位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制定整治的子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落实。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阶段(6月上旬)
市政府召开全市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动员大会,市领导作动员讲话,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和市直各职能部门签订整治责任书,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整治工作子方案。
(二)整治阶段(6月中旬至12月25日)
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各司其职,集中力量,形成合力,开展整治行动。
(三)总结阶段(12月26日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