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创建金融生态环境优秀市活动,以诚信建设为核心,充分发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作用,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诚信企业“红名单”、失信企业“黑名单”活动,引导资金流向,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增强地区经济发展对资金的吸纳能力。
(七)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切实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充分认识、正确处理宏观调控形势下金融稳定与金融发展的关系,增强风险意识,纵深推进金融改革,全面推行风险管理。加强对经济金融运行的风险提示,加强行业信贷风险监测和头寸管理,确保信贷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运用。强化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提高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严密监控防范各类针对受灾地区银行服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和金融诈骗活动,特别要防止存款冒领、信用卡和票据诈骗等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一方金融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掌握服务需求,争取政策支持。
各金融机构要深入实际、深入一线,及时了解客户受灾受损状况,摸清灾后发展信贷资金和其他金融服务的需求。要抓住国家对四川金融政策支持和倾斜的有利时机,主动加强与上级行的工作联系,积极争取上级行的各项金融政策,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争取更优的金融政策和更大的资金支持。
(二)建立绿色通道,创新金融服务。
各家金融机构要坚持因地制宜、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灾后重建金融支持绿色通道,对灾后重建所需的金融服务需求加快审批,特事特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贷资金审批要及时调整评级授信管理,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流程,做到优先发放,确保资金早投放、早到位、早发挥作用。对贷款利率要尽量优惠,减轻借款人负担,支持有关方面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对贷款人主动还款的及时周到做好服务,对因灾不能到期还款的要区别对待,对于经营正常、信用良好,仅因灾害造成偿债能力下降的企业和客户给予必要支持,原则上信用等级不降低,贷款额度不减少。要创新贷款品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出面向各类企业的创新贷款品种,如仓单质押、运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联保贷款等新的融资方式。要完善银保合作机制,巩固发展银保合作成果,探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瓶颈问题。要畅通救灾捐款、汇款结算渠道,确保救灾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对专项救灾资金的划拨免收手续费。保险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简化理赔程序,缩短结案时间,适当授权基层分支机构,提高理赔效率。
(三)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