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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规划的通知

  加强存量贷款管理。对地震灾害前已经发放的贷款,按照五级分类标准,逐户核实贷款风险状况,依法、合规加强管理。在借款人生产经营未恢复正常之前,根据其受灾情况和生产经营需要,采取展期、缓收贷款利息,对符合条件的追加授信。对已经逾期的,按关注贷款管理,不催收催缴,不作不良记录,不执行加罚息,不收违约金,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对地震毁损的抵(质)押品,不要求重新办理抵(质)押品价值重估和登记,不要求提供新的抵(质)押品。
  加强项目融资对接。加大项目规划、储备力度,积极开展重点工程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重点企业灾后重建项目、技术改造创新项目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推介活动,重点做好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承接产业转移、救灾物资生产、农产品加工和商贸物资供应的资金对接,加大项目融资力度。
  (二)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大力推进企业直接融资。
  扩大企业融资渠道,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积极引导和精心培育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力争实现“一年一家企业上市”的目标。进一步推动企业债和短期融资券发行,积极挖掘和精心培育符合条件的发行企业,争取债券融资实现更大的突破。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充分发挥其在投融资体系中的拾遗补缺作用。
  (三)加强保险理赔,完善政策性巨灾风险保障机制。
  加快对损失灾害的勘查评估,提高理赔效率,做好抗震救灾的理赔服务和灾后业务拓展工作,特别是积极推动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要求和规划,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巨灾风险保障机制,提高巨灾风险应对能力。
  (四)健全金融市场网点布局,完善金融服务功能。
  针对地震灾害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受损情况,采取搬迁、撤并、重建等方式,加快受损网点和办公设施的抢修,健全营业网点,恢复业务办理,确保正常营业。根据地区灾后经济发展和城市基础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实际,按照服务全局、功能互补的原则,合理规划金融市场服务网点布局,并进一步健全完善各营业网点服务功能,建立有独立经营场所的离行式自助银行,提供优质、快捷的金融服务。
  (五)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人民银行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千方百计确保支付清算、国库资金汇划、货币发行等业务的正常运转。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力做好灾后重建涉及的企业开户、结算及现金支付服务。
  (六)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优化地区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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