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市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整治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193号)
船山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遂宁市市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遂宁市市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委《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精神,深入推进“五创联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业的规范管理,维护城市卫生和文明形象,改善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市城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赵洪武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付华勤、市商务局局长邱立安任副组长,市法制办、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经济开发区、市创新工业园、市河东新区、船山区政府和遂宁日报社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副局长邱红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
船山区、市经济开发区、市创新工业园、市河东新区各自负责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职责任务
市商务局:负责综合协调,牵头组织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整治活动。
市法制办:提供法律咨询和执法指导。
市公安局:负责整治活动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收购行为,处理应急情况,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市工商局:依法核发营业执照,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情况的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规范流动再生资源收购(站)点,依法查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协助做好违规经营户的取缔工作。
船山区、市经济开发区、市创新工业园、市河东新区:负责组织辖区街道办事处对再生资源收购(站)点做好摸底调查,并向经营者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督促经营者做好整改事宜。
市广播电视局、遂宁日报社:负责组织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