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查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及进度。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我市工作进度安排:2008年底前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工作措施和责任,科学制定普查方案,切实搞好清查摸底、基础整顿,强化普查员选聘和培训等工作;2009年9月前完成普查登记、审核、编码、数据处理、评估论证和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2009年12月底完成主要普查数据发布和普查总结表彰等工作;2010年底前完成市、区县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电子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查顺利实施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市政府决定成立遂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其中,涉及普查工作布置、协调、政策调研和目标责任督查督办等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协调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生产经营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三园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和实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千方百计保证普查质量。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要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市目标办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