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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灾害损失评估。对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国土、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由市国土资源局、市经委、市教育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体育局、市信息产业办、人民银行遂宁分行、市铁建办、省直管有关部门和企业会同区、县政府和园区提出,市民政局汇总,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15日提出初步评估报告。
  3.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根据对水土资源、生态重要性、生态系统脆弱性、自然灾害危险性、环境容量、经济发展水平等的综合评价,确定可承载的人口总规模,提出适宜人口居住和城乡居民点建设的范围。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参加,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15日提交初步报告和相关图件。
  (二)规划编制
  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总体方案包括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市场服务体系规划、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修复规划、灾后重建用地规划。工作分工和时间要求为:
  1.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提出灾后重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总体布局、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等。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加,分管副市长负责,7月3日完成。
  2.城镇体系规划。提出城镇布局、人口和用地规模、公用设施建设方案等。由市规划和建设局会同区、县政府和园区共同编制,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25日完成。
  3.农村建设规划。提出农村居民点布局和规模,提出农村道路、农田恢复、供水供电、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活设施的建设方案,提出农业生产设施重建方案。由市规划和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局分别和区、县政府、园区共同编制,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25日完成。
  4.城乡住房建设规划。提出城镇、农村住房的规模、标准、筹资等方案。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民政局会同区、县政府和园区共同编制,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20日完成。
  5.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交通、通信、电力、水利、测绘基准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具体方案。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信息产业办、市国资委、市铁建办、市邮政局、遂宁电力公司、明星电力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网通公司分别与区、县政府和园区共同编制,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25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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