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府发〔2008〕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8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现将《遂宁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六日
遂宁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抓紧组织各方面力量,尽快完成灾后重建规划编制任务的要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客观、实事求是搞好灾情评估;坚持创新思维,在抓住灾后重建机遇中加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坚持统筹兼顾,远近结合,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坚持与整体功能区建设,搭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和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相结合;坚持统一规划,国家支持,自力更生,与重点研究恢复重建政策相结合。
编制原则。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立足发展、区分缓急、突出重点,相互衔接、上下协调,规范有序、依法推进。在深入论证、科学规划的同时,尽可能加快工作进度;在重建生活家园的同时,注重精神家园建设;在重建生产设施的同时,注重制度建设;在抓好近期重建的同时,注重中长期发展提高,促进灾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规划范围为我市受灾的区县、部门。
规划期分为近三年(2008-2010年)和后五年(201l-2015年)。近三年以恢复重建为主,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后五年以发展提高为主,要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要求,体现战略性。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工作任务包括专项评估、规划编制和政策研究。
(一)专项评估
1.灾害范围评估。对我市地震的范围提出评估报告,明确划分标准,区分严重受灾地区和一般灾区,为编制规划提供依据。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会同区、县政府和园区提出,分管副市长负责,6月9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