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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工业工作的通知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2
2008年全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情况,公平、公正、公开地对各区、县和园区进行考核,特制定2008年全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船山区、射洪县、蓬溪县、大英县、安居区、遂宁经济开发区、创新工业园、河东新区。
  二、考核指标
  (一)工业增加值、新增规模企业、工业产销率、总资产贡献率、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技改投资、新产品产值率、技术创新投资、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等10项主要经济指标;
  (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2项否定指标。
  三、考核依据
  市统计局年底提供的各项指标完成数据。
  四、计分办法
  (一)工业增加值(24分)
  总量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18分;低于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任务部分每5000万元加1分。
  增长速度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6分;低于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任务部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二)主营业务收入(12分)
  总量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9分;低于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任务部分每10000万元加1分。
  增长速度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3分;低于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任务部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三)利润总额(7分)
  总量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5分;低于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任务部分每1000万元加1分。
  增长速度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2分;低于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任务部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四)技改投资额(12分)
  总量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9分;低于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任务部分每5000万元加1分。
  增长速度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3分;低于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任务部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五)新增规模企业户数(12分)
  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12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任务部分每增加1个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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