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市场物价稳定的紧急通知
(遂府发〔200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当前,我市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正有序推进。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当前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保持全市灾后价格稳定,是确保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的重要前提,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稳定价格的极端重要性,要从当前全市抗震救灾的全局出发,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为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全面、深入、顺利推进营造稳定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进一步做好市场供应。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粮食、猪肉、蔬菜、食用油、成品油、药品、化肥、农药、建筑材料等重要商品的运输调配,做到不断档、不脱销,保障市场供应。要加强“绿色通道”收费监管,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对抢运抗震救灾物资车辆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免收通行费。
三、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物价、商务、粮食、卫生、供销等有关部门,要坚持做好粮油等主副食品供销情况的调查分析和价格应急监测。对与抗震救灾密切相关的商品都要纳入监测范围,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要切实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及时报告市物价局。
四、进一步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按照省政府规定,在现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基础上,对与抗震救灾工作密切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日用品、建筑材料、燃料等商品的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我市新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具体品种、范围由市物价局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五、进一步严肃价格管理工作纪律。要严格控制政府出台提价措施,抑制新涨价因素。市政府决定,近期内全市各地不得出台任何政府提价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对违反市政府规定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