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继续严格执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遂府发〔2007〕17号),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监管责任。
1.切实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把握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坚持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政绩业绩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3.坚持分类指导。规范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及时通报安全生产运行形势,对指标控制不好的地区和行业及时进行预警,加强分类指导。
4.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要始终抓住排除隐患、防范事故,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和关键部门、关键企业、关键岗位,围绕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活动。加强集中执法、联合执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依法惩处严重违法、抗拒执法行为。严禁隐瞒事故、谎报和拖延不报。按照国务院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
(二)认真贯彻《规定》,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规定》的宣传贯彻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照《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逐项检查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1.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制订完善《规定》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对安全生产状况和伤亡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生产岗位、落实到人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