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遂宁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遂府函〔2008〕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08年遂宁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三月七日
2008年遂宁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四次、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始终围绕服务我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大局,以贯彻落实《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以下简称《规定》)为主线,以群防群治事故隐患为重点,突出依法治安,强化科技兴安,坚持政策治本,实施分类指导,持之以恒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控制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责任目标
(一)共同责任目标:2008年全市确保不发生省政府认定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件数不超过前3年平均数;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考核指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隐患治理年”要求,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限期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二)各区、县、市级园区要层层分解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坚决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各项目标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
(三)安全隐患治理目标。要按照国务院“隐患治理年”以及《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继续坚持对全市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定期公告制度,坚持每季度的重大安全隐患信息报送制度,规范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报告、评估、分级、整改及验收程序,完善隐患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整治责任,推进隐患治理工作。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于3月底前,将2008年隐患排查情况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并分别报省安办和市政府批准后,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原则列入2008年隐患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