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和改善民生
24.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等重点商品质量监管。规范食品市场“四项制度”建设,全面实现食品安全的可追溯监管;加快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数据库建设,加强源头监控。加大与安全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商品,尤其是农村房地产市场原材料物料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商品,开展质量监测。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严把市场准入关。
25.深化“红盾护农”行动。清理整顿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完善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强化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在春播、秋种前,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指导消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全面推广应用“农资质量监管预警系统”,掌握农资商品流通信息,实现可追溯管理。允许各类投资者进入化肥流通领域,鼓励和扶持发展大型化肥流通企业。切实加强粮食、棉花、蚕茧等涉农重要商品市场监管,稳定农业生产。
26.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繁荣。积极推动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支持引导城市超市连锁店向农村延伸,促进日用消费品、农资商品和农产品流通。积极培育发展旧货市场,大力推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改造和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引导市场开办单位完善市场功能,发展现代流通业态,推进流通现代化。监督市场开办单位履行职责,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市场繁荣。积极开展“农村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提升农村市场文明诚信度。
27.强化打假促销、消费维权工作。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借“家电下乡”名义,在农村销售假冒伪劣家电的行为,确保中央“家电下乡”政策落实。规范12315申诉举报平台工作,实施标准化管理,加快推进12315网络进乡镇、进社区、进商场、进企业、进校园工作。2009年底,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点)实现农村、社区、商场、超市应设尽设,全面覆盖。开展“讲诚信、反欺诈”专项执法行动,做好旅游、餐饮、洗染、美容、摄影、客运、修理等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8.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对工商机关的“三定”方案规定,积极开展对网络市场的监管,建立网络监管平台,健全网络市场监管制度,确立网络市场监管模式,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的有序开展。
29.构建广告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广告监管和自律信息发布共享平台,为宏观监管和科学投资提供信息支持;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与履约行为的监督,定期对其诚信度进行测评,实行失信惩戒及市场退出机制;制订广告发布、设计、制作和代理行为规范,促进广告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