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简化登记手续。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公司,在注册资本全部缴足前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已缴付资本符合该类公司的设立条件),但不同时减少实收资本的,不需提交验资证明。国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照《
公司法》改制为国有独资或纯国有性质的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该企业国有资产价值确认文件验资,不需进行资产评估,工商机关凭验资证明办理登记。
简化外商投资的公司多级分支机构登记程序。公司申请在分公司下设营业性分支机构的,除有特殊规定外,无须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由企业或经其授权的分公司直接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被授权工商局申请登记,并向分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不再提交海关、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因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已满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无需提交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9.推行试营业制度。凡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从事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外,可申请试营业,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经营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注册资金在150万元的企业,经营范围允许,成立满两年可申请领取试营一年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10.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和提供服务。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合作,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11.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支持服务业企业设立、变更为连锁经营公司,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以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加快企业内部二、三产业分离发展工作进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依法办理企业内部二、三产业分离登记。
二、拓宽融资渠道,破解资金瓶颈
12.继续搞好动产抵押登记。主动牵线搭桥,把信用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尤其是“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提高企业动产抵押率;利用浮动抵押,为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解决资金难的问题;利用动产抵押登记,激活合法的民间借贷,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13.继续完善股权出质登记。积极支持并免费为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担保渠道。免费为专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拟放贷企业、被担保企业的工商登记管理和出质登记信息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