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完成目标单位的通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完成目标单位的通报
(遂府函〔2008〕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重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在全市经济保持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4.8%的情况下,安全生产事故件数同比下降55.69%,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4.28%,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并获得省政府表彰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遂宁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遂府函〔2007〕31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遂府办发〔2007〕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2007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单位及其责任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按照“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遂宁”的发展主题和“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全市工作总体取向,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好转,为建设现代产业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完成目标单位名单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
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及完成目标单位名单

  一、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责任人名单
  单 位          责任人
  船山区人民政府      周霖临  邹 坤
  安居区人民政府      王 俊  唐进平
  蓬溪县人民政府      吴相洪  王金兵
  射洪县人民政府      谢代银  蒋 晟
  大英县人民政府      雷 云  李和平
  市委办公室            曾国林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