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遂宁市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加强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沟通协调,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川办函〔2007〕331号)的精神,市政府同意建立遂宁市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掌握全市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协调解决责任追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决策部署的措施,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组织对各地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决定和建议;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追究工作的其它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
郭定权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
曾蕴昌 市安监局局长
王延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秦 丹 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徐昌辉 市法院副院长
康作燕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市政府确定。市监察局负责联席会议的协调督促工作,市安监局负责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和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市监察局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联席会议名义(市监察局代章)报市政府。
(三)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通报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研究分析责任追究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具体事项。重要事项由联席会议研究处理。
(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涉及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相互支持配合,及时处理责任追究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