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
(遂府函〔2008〕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搞好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切实抓好当前各项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坚持搞好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巩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成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文明新村”、“小康示范村”建设,进一步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要适应城镇化建设的新要求,大力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活动,以城带镇,分类指导,全面提高城镇卫生水平。要依靠科学技术,搞好城乡除“四害”工作。继续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健康意识。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重大疾病的防治和重大自然灾害的疫情控制,协调解决好重大社会卫生问题。当前,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为爱国卫生工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优势,动员全民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去,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
二、积极探索新机制,增强工作活力
(一)建立和完善爱国卫生工作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强投入,解决好开展健康教育、农村改水改厕、“除四害”等工作必须的专项经费。同时,要积极争取国、省项目,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和引进外资,推动城乡爱国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法律法规制约机制。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已颁布施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爱国卫生运动发展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对城乡卫生、除害防病、控制吸烟、农村水厂建设等单项工作制定地方性规章,依法管理社会卫生工作。
(三)建立社会性卫生监督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爱国卫生工作监督队伍,切实改进工作方法,注重明查暗访,设立爱国卫生公开电话,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四)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做好人力、物力准备,严格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减轻其危害。
(五)建立检查评比和奖惩激励机制。制定检查评比制度,对卫生县城、卫生乡镇要坚持每年进行复查,对巩固工作不力、卫生明显滑坡、当地群众意见大的,一经查实,要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荣誉称号。
三、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决策参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