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环境质量状况通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遂宁市环境质量状况通报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遂宁市环境质量状况通报联席会议制度
为提高环保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遂宁市环境质量状况通报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分为市政府定期召开的环境质量分析会议、市环保局主持召开环境质量分析会议和特殊情况下召开的环境质量状况通报联席会议三个层次。
一、市政府定期召开环境质量分析会议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环保、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监察、水利、建设、规划、城管执法、农业、畜牧、国土资源、卫生、统计、林业、气象、旅游、公安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市政府目标办、督查室等部门及相关专家参加。会议主要听取环保局关于当前环境质量状况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汇报;提出解决当前环境问题的建议;市政府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会议采取例会制度,每半年一次。每年7月召开上半年环境质量分析会议;次年4月召开上一年的年度环境质量分析会议。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和环境质量公告新闻稿,并将新闻稿全文在媒体上刊发。
二、市环保局主持召开环境质量分析会议
会议由环保局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其他局领导、科室、直属机构负责人参加。主要听取环境监测机构关于当地环境质量状况的汇报,行政区内和流域(区域)主要环境状况;分析当前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找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研究解决环境问题的意见和措施,以及环境公告工作涉及的其他重要问题。会议采取例会制度,每季度举行一次,时间定在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会议材料包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环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和环境统计部门提供环境统计数据和分析资料。会后要撰写环境质量分析会会议纪要和季度环境质量公告新闻通稿,并将会议内容在相关媒体上摘要公布。
三、特殊情况下召开的环境质量状况通报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