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站的经费由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安排财政资金解决。实行专职管船员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船舶安全管理站的经费应不少于15000元/年?个;实行兼职管船员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船舶安全管理站的经费应不少于8000元/年?个,该项资金必须纳入财政年初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四)各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遂宁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职责规定》,负责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加强辖区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负责辖区内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确保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三、加大投入,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各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体,以乡镇为补充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经费投入机制,多渠道、多形式解决乡镇船舶管理经费和公渡船舶船员工资、船舶维修费用以及船舶承运旅客的保险经费等,为水上交通安全提供基础保障。
(一)渡工补助经费。各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将生产性渡口、交通性义渡渡口、交通性半义渡渡口渡工的补助经费每年纳入财政预算解决。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研究决定。
机动船舶渡口以海事部门核定的最低安全配员核定渡工人数,非机动船渡口按每处渡口1至2人的原则核定渡工人数。
(二)渡船维修更新经费。义渡渡船维修更新由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半义渡船舶维修由船主或经营者负责,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船舶更新由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经费由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每年纳入财政预算解决。
(三)船舶承运旅客的保险经费。为规避事故风险,减轻事故后的赔付压力,实行渡船驾驶员及承运旅客保险金制度。义渡渡船和半义渡渡船驾驶员及承运旅客保险经费由区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并纳入每年财政预算予以解决。
特此通知。
附件:全市有船乡镇名单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全市有船乡镇名单
20艘以上的乡镇(40个):
射洪县:香山镇 金华镇 广兴镇 太和镇 瞿河乡 青堤乡
柳树镇 洋溪镇 玉太乡 东岳乡 天仙镇 太兴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