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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规划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六、检查要求
  (一)由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和城乡规划管理,牢固树立依法进行规划建设的观念,营造良好的规划管理氛围。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所属区域内的自查和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形成自查报告,开发企业按附表要求自查填报,并予1月14日之前交市规划局法规科。联系人:袁春,联系电话:0825-2310239,传真:0825-2315577.
  (三)按照专项行动、专项清理、专项治理的部署和要求,各项检查工作要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逗硬检查,严肃检查纪律,坚决杜绝和防止检查走过场及影响检查公正的现象发生。
  (四)实行整改方案落实监督问责制。超过整改时间而整改不力的,对于新农村建设,由市新村建设领导小组扣减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对于开发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规划和建设局、市执法局暂停在建项目建设和新项目审批。

  附件:1.遂宁市已建、在建工程公建配套实施统计表
  2.遂宁市示范镇、村规划实施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七日

  附件1
  遂宁市已建、在建工程公建配套实施统计表
  建设单位(盖章):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批准情况

执行情况

备注

机 动

车停车

机动车出入口

 

 

 

地上泊车位(个)

 

 

 

地下泊车位(个)

 

 

 

绿化配

置要求

绿地率(%)

 

 

 

乔木种类、数量

 

 

 

树径(cm)

 

 

 

集中绿地面积(㎡)

 

 

 

水景面积(㎡)

 

 

 

建 筑

立 面

建筑造型

 

 

 

建筑色彩

 

 

 

外 墙 漆

 

 

 

公建配套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

 

 

 

社区管理用房

 

 

 

医疗卫生用房

 

 

 

配电设备用房

 

 

 

圾收集点

 

 

 

公厕

 

 

 

托、幼儿园

 

 

 

雨污水管线

 

 

 

化粪池

 

 

 

户外活

动场地

户外集中公共空间

 

 

 

户内集中公共空间

 

 

 

文化体育健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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