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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规划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规划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第五十九次规委会决定,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规划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城区2006年1月1日起开工建设的已建、在建居住区、居住组团,各区县示范镇、村。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市城区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规划执行情况
  1.通过规委会审定和施工图审查的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医疗卫生用房、配电设备用房;公厕、垃圾收集点;托(幼)儿园、雨污水管线、化粪池、户内外活动场地和体育健身设施等执行情况。
  2.规委会审定通过的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执行情况。
  3.规委会审定通过的绿地率、集中绿地面积(含水景),乔木数量、树种、树径执行情况。
  4.规委会审定通过的建筑风格、空间环境、建筑造型执行情况。
  (二)示范镇、村标准图集执行情况
  1.示范镇、村规划编制及执行情况。
  2.2007年3月后,新建农村住房执行30套标准图集建设情况。
  三、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1月7日至1月13日),第二阶段为检查阶段(1月14日至1月18日),第三阶段为整改阶段(1月19日至2月5日)。
  四、检查方式
  (一)居住区公建配套由各开发建设业主按要求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示范镇、村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自查,并形成报告。
  (二)在自查基础上,市上组织抽查,抽查要进行现场检查并查阅建设工程的相关资料。
  (三)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对示范镇、村的规划编制、标准图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组织机构
  为了有序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城乡规划执法专项检查协调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检查行动。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德福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吴炳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赖坤明、市规划局局长邓刚、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长叶长春、市执法局局长杨顺城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规划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执法局、市农办、开发区、河东新区、创新工业园、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于市规划局,规划局副局长邓云任办公室主任。
  市规划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执法局各安排2名人员,其他成员单位各安排1名人员,从1月14日起,检查组在市规划局集中办公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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