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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意见的通知

  五、切实加强政府法制监督
  (一)继续强化政府层级监督职能。每年底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部门应向市政府和上级行政部门报告当年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把《纲要》所确定的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达到的目标任务,细化到当年政府工作的总体目标中,制定考评标准,逗硬检查与考评。强化行政问责制,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政府或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188号,建立全市规范性文件检查通报制度,推行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布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查询网络平台和电子监督体制,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三)加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食品卫生、药品安全、行政许可、企业减排、农资价格、劳动合同等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通过政府法制业务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严禁“吃、拿、卡、要、报”,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规定,坚决查处违法执法、滥用职权、非法侵害群众权益的行政执法人员(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六、大力加强区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按照2007年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区、县政府要抓好科学民主地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等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实行依法行政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强化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落实加强区、县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的各种措施,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相应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区、县政府应逐步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或兼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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