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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意见的通知

  (三)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梳理处罚依据。对现行行政处罚依据进行全面梳理,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处罚幅度、执法机构等内容并形成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法律、法规、规章涉及有行政处罚幅度的条款逐一细化,制订具体的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投诉电话和邮箱,积极受理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防止滥用行政处罚权(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四)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面扩大到县政府所在的城市。明确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建立完善会办、抄送、备案、联席会议等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对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总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经验,开展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调研工作,完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配套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四、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一)切实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增进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各级政府应积极处理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解决和协调的纠纷,综合运用信访、调解、裁决、复议等方法解决和协调纠纷。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投诉、矛盾和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制度,及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牵头单位:市信访办)。
  (二)大力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创新,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复议机构履行职责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本部门目标责任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创新行政复议办理形式,定期研究行政复议工作,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审理、调解制度、和解结案制度、驳回制度等办案手段办案,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依法保障行政复议的办案经费,落实必要办案条件(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三)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面广的行政案件,该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就本单位职责、工作程序或具体案件事实应诉、答辩(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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