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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达成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第二批自筹资金任务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达成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第二批自筹资金任务的通知
(遂府函〔2008〕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铁道部、省政府《关于加快四川省铁路建设的会议纪要》和省政府《关于我省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06〕4号)精神,现将省下达我市自筹达成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征地拆迁资金3887.65万元的任务予以分解,请按时足额筹集。
  一、筹资原则
  按照《研究达成铁路扩能改造和遂渝铁路复线建设征地拆迁资金问题的会议纪要》(遂府阅〔2006〕43号) “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市、区(县)各承担筹资总额的50%。区(县)分配的原则是:按2005年末法定统计报表人口分摊50%,按通过区(县)单线铁路里程分摊50%。
  二、任务分配
  省上下达筹资任务3887.65万元的50%由市财政承担,即1943.82万元;其余筹资任务1943.83万元,由区(县)承担,其中,船山区514.72万元,安居区260.67万元,蓬溪县366.60万元,大英县547.77万元,射洪县254.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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