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遂府函〔2008〕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和深化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成果,不断加快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塑造生态、宜居的城市形象,实现市委、市政府“五创”联动的奋斗目标,把遂宁市建设成为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山水型生态城市,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就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2009年底,争取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在巩固已获得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基础上,用三年时间(2007-2009)拓展、创新“五大工程”,不断优化提升遂宁既适宜创业发展、又适宜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努力实现城市发展优先、资源循环、节能减排、环境友好、管理现代、发展持续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实施“蓝天”工程。重点整治大气污染,加大对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城区油烟、煤烟的治理力度。加强烟尘控制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等烟尘监控系统建设。修建集中化、规范化、自动化洗车场和集中商品混凝土生产配送基地,建设多功能、智能化的汽车尾气检测、治理中心。完善和优化空气自动化监测系统建设工程,规范建筑施工封闭作业,城区全面实行清扫保洁机械化,确保城区空气质量优于国家标准。
(二)实施“碧水”工程。以饮用水源保护和流域治理为重点,完善老城区、西山片区、河东新区、创新工业园雨污分流管网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加快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河东新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完成城区内明月河、开善河、联盟河综合整治工程,使其符合城市景观河流相关标准。完成观音湖库区水生态建设,渠河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全面改善城市地区生态环境和水环境质量。
(三)实施“绿色”工程。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整合资源,整体联动,围绕增加绿地面积,打造绿色精品,用绿色扮靓斗城的目标,开展河、路、地、山统一规划,林、木、花、草、景合理布局的原则,高标准开展滨江路、渠河路等城区“四纵八横”等主要道路绿化工程建设。完善灵泉寺、广德寺风景区、东山、西山森林公园和观音湖等生态建设,开展创建环境友好型单位、生态小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消费等活动。积极创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和绿色食品、环保产品的开发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