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需要干部职工知晓或参与的具体事项为基本公开内容,以与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人、财、物等管理事务作为局务公开的重点。
(一)决策公开。主要包括:可以公开的上级领导的批示和指示,党组(党委)重要决策,重要会议精神,全年或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等。
(二)人事公开。主要包括: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奖惩、职务任免、轮岗、培训等。
(三)财务公开。主要包括: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预决算、大额物资设备采购、基建项目招投标,大额资金的运作及固定资产的购置、分配、出租、转让、变卖、报废情况等。
(四)其他专项事务公开。主要包括:干部职工关注的一些热点事项,如重点工程项目方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职工工资收入增减政策规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三、局务公开的形式
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积极探索新途径,以多种载体为依托,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推行局务公开。经常性事项定期公开,阶段性事项适时公开,临时性事项及时公开。
(一)会议公开。充分利用党组(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中层干部会、专项通报会及业务工作会等各种会议,对应公开的内容,分别在相应会议上及时公开。
(二)书面公开。凡属经常性的事项,可以通过文件、通知、内部通报和信息简报等文书形式公开。
(三)局域网公开。在局域网政务信息系统开设局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局务信息,并责成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更新和定期维护,努力实现网上互动式局务公开,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推动工作。
(四)公示栏公开。凡涉及要让干部职工直接了解的内容,可及时在指定的公示栏公布。
四、局务公开的工作程序
局务公开应严格按照公开内容的提出、审核、公布、反馈、归档等程序进行。
凡应公开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工作方案(含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形式等),送分管领导审定后,由该部门负责发布和维护。
干部职工对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公开内容的有关部门负责收集、分析,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向干部职工反馈。
重要的、敏感内容的公开需经局党组(党委)、局长办公会或各级工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再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