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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一步推行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一步推行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工商监字〔2008〕219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一步推行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一步推行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巩固和扩大全省工商系统局务公开工作成果,进一步强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权力运行的透明化、公开化和局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就全省工商系统推行局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局务公开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原则

  (一)局务公开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逐步实现全系统工作决策更加民主科学,工作执行更加规范高效,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切实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全系统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工作局面。
  (二)局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公开,及时准确。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的局务信息,都要及时公开。公开内容要完整准确,真实可信。
  2立足实际,注重实效。遵循应公开尽公开、可以公开的先公开、暂不具备条件的时机成熟再公开的工作思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确保局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工商机关干部职工有权依法申请获取涉及自身利益的局务信息。
  3内外有别,上下有别。坚持政务信息对外公开,面向监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局务信息对内公开,面向全体干部职工。根据公开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分层次在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全体干部职工中公开。不同层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局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要有区别,不能简单化、一刀切。

  二、局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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