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工商法字〔2008〕192号)


各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和避免行政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正,确保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过程,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法律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裁量并做出决定。
  第五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程序正当、综合裁量的原则。
  第六条 同一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不同法律规范规定的处罚种类不同,可以根据情况按照法律适用原则,选择与违法行为主要特征相对应的法律规范定性处罚;也可以同时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处罚,但不得重复适用处罚种类。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