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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市、县级局和工商所的建设任务。一是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通过全面调查统计,尽快摸清辖区市场底数,建立市场经济户口数据库,为实现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应用奠定数据基础。要切实加强数据质量建设,提高源头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同时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市场信用信息全面准确。二是做好应用系统的安装和推广使用工作。按要求安装省局开发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应用系统,协助省局对系统进行修改完善,并做好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提高市场监管的信息化水平。三是做好相关数据的上传工作。按照省局要求,按时将本地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数据上传至省局。

  五、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系统开发。7月底以前,省局提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应用的功能和指标需求,并抓紧实施应用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9月底以前,省局完成应用系统软件的初步开发和修改完善。与此同时,各地要以县级局为单位,对辖区商品交易市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通过现场查看和查阅档案等方式,详细采集每处市场的基本情况(见附件2)、市场信用指标(见附件3)和场内经营者有关情况(见附件4),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辖区商品交易市场的书式档案,为市场基础信用信息的录入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试点运行。10月份,省局选择部分市局为试点单位,进行系统软件的安装、试用。根据试用中发现的问题,对系统软件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试点单位将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数据收集传送到省局。
  第三阶段:全面推开。11月份,将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软件在全省17市推广,全面进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的使用和数据库建设,推动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得到提高。12月底,全面完成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推广和数据库建设,利用软件系统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市、县(市、区)达到100%,并在各级实现查询、统计分析和预警功能。年底前,省局汇总产生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数据上传总局。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2009年,各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的应用工作和上传的数据逐步完善,总局和全省系统各级实现查询、统计分析和预警功能。全省系统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应用软件的推广使用取得积极成果,信息化对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内容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时间观念,按照总局和省局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我省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的试点完善和推广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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