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必须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信息化是实现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手段和依托。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必须与市场监管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紧密结合,执行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发满足业务需求的分类监管软件系统,完善数据采集系统和工作机制,实现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数据与其他监管数据的共享和联动,有效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和效能。

  三、建设原则
  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是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工作不仅要遵循信息化建设的客观规律,还必须考虑我省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标准先行与统一的原则。总局下发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是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基本依据。同时,为实现省局通盘掌握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状况,提高市场监管统计分析、决策支持和数据共享的目标,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必须统一分类标准。省局将严格按照“金信工程”总体技术设计方案和总局有关数据规范组织应用系统建设,研究确定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各地也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有关数据采集和市场信用分级,确保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建设中标准的统一性和流程的规范性。
  (二)系统集成与整合的原则。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基本业务。因此,在进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中,要注意与已经建设的业务系统的集成与整合,特别是要努力实现与商品交易市场日常监管、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监管等系统的联接,实现相关数据的自动采集和共享。

  四、总体目标和建设任务
  (一)总体目标。建立完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体系;实现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自动分类与结果使用提示,逐步提高分类指标要素采集的自动化程度;提高基层工商机关日常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的信息化水平,扩大信息化对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内容的覆盖范围;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库,汇总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实现实时查询、统计分析和预警功能,为各级领导和业务机关提供决策支持。
  (二)省局的建设任务。根据总局下发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指标》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提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业务需求,并切实做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的建设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全省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库,汇总全省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数据上传至总局。我省“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主要包括市场基本情况、开办单位和进场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及信用分类监管情况、市场日常监管情况、市场信用分类情况和市场监管预警等内容,分省、市、县、所四级管理,分级录入,信息共享。开发建设工作的总体设想是:以省局目前的综合业务平台为基础,通过与现有经济户口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系统相关数据的关联和整合,补充市场基本情况和开办单位有关资料,统一建设开发具有采集、查询、统计、分析、自动分类、市场预警等功能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应用系统。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