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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工商市字〔2008〕186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商系统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和总局周伯华局长、刘凡副局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总体部署,省局制定了《山东省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山东省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确保全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推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是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制度的重大变革。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相融合,实现工作机制科学化和监管手段自动化,是此项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保证改革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为加强对全省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相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省局决定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李华理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学法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省工商系统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处。各市、县(市)工商局、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在人员、资金和技术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基础工作
  商品交易市场日常监管和信息化建设的关系十分密切。各地在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及其信息化建设中,要注意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必须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一个地区商品交易市场整体情况和每一个市场情况的把握,是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基础。只有摸清本地商品交易市场的底数(包括市场数量、行业类别、市场开办者和进场经营者基本情况等),加大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办理企业登记力度,明确市场开办者的法律地位,才能为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奠定基础。
  (二)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必须加强商品交易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商品交易市场日常监管的情况和数据,是构成市场信用分类的基本要素;同时,信用分类的结果也要作用于对市场的日常监管。只有不断加强对市场开办者、进场经营者经营行为和市场内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及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充分掌握市场的有关情况,才能有效地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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