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关部门有无违反国家规定,挤占挪用、虚列专项资金或 基金情况;特别是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等;
(五)有关部门有无重大投资项目决策违反规定程序并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情况;
(六)有关部门的发票管理情况,特别是有无把应税项目用行政性收款收据收取的现象;
(七)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有无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情况;
(八)财政对农业、水利、教育、科技、交通、环保等六项投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资金拨付不到位、使用不对口的情况;
(九)有关部门有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被征地农民安置和城镇居民拆迁补偿资金、农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当前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十)乡镇自查的内容主要涉及农民征地补偿款、农村低保、失地农民保障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土地征用、重点工程、工业园区等有关的文件资料、统计数据及档案;各专项资金的收入、使用管理情况等;
(十一)对县审计部门作出的审计决定和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存在不执行审计决定和对审计意见建议不整改的问题;
(十二)重点部门、重点项目自查内容另见附件。
四、资料准备的主要内容,
(一)将本单位近三年(2003-2005年)主要业务执行的国家政策、单位重大决策的会议纪录、经济合同、内控制度等资料全部收集整理装订成册;
(二)对单位财务资料(会计凭证、帐簿、报表)进行清点整理, 保证其完整和真实;
(三)各单位各有关业务科室做好本岗位近三年的业务台帐,整理好有关本岗位的业务资料,做到能随时提供各有关业务的数据资料和档案卷宗;
(四)提交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近三年工作、管理情况书面材料。典型经验材料要专题报告并附证明材料(如:省、市级优秀、先进、创新等);
(五)自查内容中涉及到所有数据形成的资料。
五、时间安排
见附表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将具体任务落实分解到人, 使资料的准备和问题自查工作同步进行,资料准备工作宜细不宜粗,问题自查宜紧不宜宽,绝不允许漏报、瞒报;
(二)每个单位不论有无违规情况,4月30日前必须向县府办 作出本单位开展自查情况及自查结果的书面汇报;有违规事项(指与国家的规定、与业务线上的要求相违背的事项)的单位5月20日前向县府办作出自纠结果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