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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审计局关于做好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关建议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审计局关于做好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关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审计局关于做好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前资料准备、问题自查工作的建议》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按时按要求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审计局关于做好县长经济责任
审计前资料准备、问题自查工作的建议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组织部和省审计厅将在今年六月份左右对景宁县等12个县(市、区)长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此,我们建议在切实认真做好我县200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同时,组织开展一次全县性的财政资金收支、重点预算执行单位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建议意见如下:
  一、自查的目的
  通过自查认真总结我县2003-2005年度经济发展、经济管理方面的主要成就和创新性的经验,摸清重大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财政专项资金收支有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并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迎接省委组织部、审计厅对我县县长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
  二、自查的对象
  (一)掌握资金较大的部门:财政、地税、国土(含收储中心)、交通(含稽征所、公路管理段)、民政、教育等。
  (二)与本县社会经济发展关系较密切的部门:发展改革、经贸、建设(含城发公司)、人劳社保、农业(含农办)、林业、水利、科技、卫生局、民族经济开发区、环保、滩坑电站移民工作指挥部、体改办、民宗局、扶贫办、鹤溪镇、渤海镇、沙湾镇、东坑镇、英川镇、澄照乡、毛洋乡、国资公司、招投标中心。
  (三)与县长本人工作较密切的部门:政府办及其联系乡镇或部门。
  三、自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部门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规定,隐瞒、截留应上缴国家的收入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拨款或补贴的情况;
  (二)有关部门有无违反国家规定超越权限,擅自减税、免税、 退税或乱收费(重点为涉农收费和教育收费)情况;
  (三)有关部门有无违反规定侵占中央、省级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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