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发[1999]230号)文件精神,结合景宁实际,设立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景宁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由县人民政府领导。代表县政府对经济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包括对景宁入园丽水开发区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根据县政府的授权负责开发区开发建设以及有关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经济开发区的方针、政策,制定景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管理细则。
2、研究制订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开发区近、远期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或审核开发区内的投资项目,组织协调负责开发区内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实施管理。
4、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区块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审批办理开发区内新办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
5、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景宁经济开发区内和景宁入园丽水开发区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并组织落实有关优惠政策的兑现。
6、协助做好开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7、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的财务实行统一收支,其土地出让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三通一平”建设。
8、行使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职权。
9、管理和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景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3个职能科室。